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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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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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因本基金2009年1月1日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故上述业绩表现中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的表现情况;2009年1月1日至本报告期末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的表现情况。(“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于2008年11月7日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10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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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转换费率: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25日开通了日常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率和相关业务规则请见相关最新业务公告。
今后本基金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时,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查阅相关信息。
3、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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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对象、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08年8月28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经本公司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一致同意董事会成员由何如、胡继之、孙煜扬、Francis Candylaftis、Ciro Beffi、史际春、李相启、宋泓、张新民九名董事组成。同时,股东会一致同意监事会成员由孙枫、Pierre Bouchoms、张兴和三名监事组成。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2、根据2008年12月5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高阳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335号文核准。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本报告期内,公司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相关内容。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及数据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15家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6、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08年12月31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定义的公告》,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原“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据此相应调整了“十一、基金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
7、根据基金管理人2009年3月5日《鹏华关于上海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变更为“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801B室”,据此相应调整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一)直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8、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9、新增了“十二、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10、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相应增加了对“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三)估值方法”的说明。
11、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08年8月28日至2009年4月9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1日
A类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5年4月12日-2005年12月31日 | 1.4714% | 0.0038% | 1.3019% | 0.0000% | 0.1695% | 0.0038% |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 1.7913% | 0.0037% | 1.8799% | 0.0003% | -0.0886% | 0.0034% |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 3.7287% | 0.0079% | 2.2252% | 0.0024% | 1.5035% | 0.0055% |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3.2016% | 0.0046% | 0.6596% | 0.0003% | 2.5420% | 0.0043% |
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 | 0.4260% | 0.0022% | 0.0888% | 0.0000% | 0.3372% | 0.0022% |
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3月31日 | 11.0415% | 0.0057% | 6.1554% | 0.0022% | 4.8861% | 0.0035% |
B类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5年4月12日-2005年12月31日 | 1.4714% | 0.0038% | 1.3019% | 0.0000% | 0.1695% | 0.0038% |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 1.8650% | 0.0037% | 1.8799% | 0.0003% | -0.0149% | 0.0034% |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 3.9768% | 0.0079% | 2.2252% | 0.0024% | 1.7516% | 0.0055% |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3.4478% | 0.0046% | 0.6596% | 0.0003% | 2.7882% | 0.0043% |
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 | 0.4853% | 0.0022% | 0.0888% | 0.0000% | 0.3965% | 0.0022% |
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3月31日 | 11.7192% | 0.0058% | 6.1554% | 0.0022% | 5.5638% | 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