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上报国务院之后,深圳再出发展重拳。
昨日,深圳出台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对14项重大事项、重要基地和重点项目进行了部署,其中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进与港澳台更紧密经贸合作规划以及建设“深港创新圈”等,成为工作方案的重头戏。
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根据工作方案,深圳将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元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
记者了解到,深圳金融业一直在不断改革中稳步健康发展,到目前基本建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存贷款、离岸业务、外汇、保险、证券、期货、典当等多方面的较成熟的金融体系。目前,深圳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密度、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以及从业人员比例均居全国前列,2008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5%,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
而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后,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作为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的推出步入快车道,这将大大丰富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的内容。
“深港创新圈”比翼齐飞
记者了解到,工作方案还特别将推进深圳与港澳台更紧密经贸合作,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作为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这与《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深港合建全球性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合作的新定位一脉相承。
深圳市于2005年提出深港创新圈建设构想,得到了香港特区政府的支持。经过两年的调研和商讨,2007年5月21日,深港两地政府签订《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深港创新圈进入实施阶段。2007年10月召开的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第一次督导会议通过了《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督导会议工作机制》。2008年5月召开的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第二次督导会议确定了深港联合招商成功的第一个高新科技项目。今年3月31日,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深港创新圈)第三次督导会议通过了《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确定了24个重大项目,打下了深港创新圈未来三年的合作基调。
而根据此次的工作方案,深圳将进一步制定和实施深港创新圈行动计划,结合深港两地创新领域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共同建设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产业项目,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加快建设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吸引香港高校来深合作办学,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这对深港两地政府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帮助在深圳的港资企业共克时艰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14项重大事项中还包括,突出电子信息产业龙头地位、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发展、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前后海地区、积极推进产业转移、打造世界级物流中心、扩大高交会文博会影响力、着力发展外包服务业、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
10.5%
2008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5%,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