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5月25日到2009年6月26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5月25日到2009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三)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5月25日到2009年6月26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5月25日到2009年6月26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6)印鉴卡两份;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5月25日到2009年6月2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5月25日到2009年6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日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林楠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8]1037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和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10543.4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 李晔
联系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客服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电话:021-68886996
联系人:陈大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楼
负责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方恒
经办律师:方恒、陈懿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