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转增3股
● 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元,税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5日
一、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由200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股本1,678,153,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2008年末可分配利润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503,446,154股,同时每10股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税前),派发现金红利167,815,384.6元人民币。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5、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及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日
2、除权除息日: 2009年6月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9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826,006 | 11,047,802 | 47,873,808 | 2.1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41,327,840 | 492,398,352 | 2,133,726,192 | 97.81% |
股份合计 | 1,678,153,846 | 503,446,154 | 2,181,600,000 | 100% |
七、本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2,181,6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385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2、联系人:尹芳
3、电话:(0755)83844828
4、传真:(0735)820399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8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