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1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34308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为-21,027,720.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947,417.43元,扣除已分配2007年度利润8,408,929.4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10,767.24元。
由于公司2008年度经营亏损,2008年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修改内容详见《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81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