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停牌的具体情况
截至2009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本公司A股股票在2009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由于征询实际控制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未回复,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5月19日、2009年5月20日及2009年5月21日各停牌一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煤销集团)获悉,资产经营公司与煤销集团于2008年10月1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于2008年10月20日披露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08年12月25日上述股权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2008年12月31日披露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完成。资产经营公司声明:“除上述事项外,截至目前,太工天成前期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我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进行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煤销集团回函:“我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包括但不限于)无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安排。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消息。作为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山西省煤炭产业政策要求和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审慎评估已作出的承诺,寻求‘太工天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申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新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董事会确认在未来3个月内不进行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