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0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日 |
● 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 | 2009年6月2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8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9 年4 月10 日召开的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 年4月13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共计派发股利27,120,000.0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 元;
(2)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08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12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日 |
2、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 | 2009年6月2日 |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8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 0562—3801675
联系人:邢金俄
联系传真: 0562—3802688
联系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
邮政编码: 24402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