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09年5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公司债券期限的议案》。
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8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09年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6年,在第3年末附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支付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