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1日上午9:00在上海源深体育馆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3人,代表股份1,886,583,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086%。公司董事长薛沛建同志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获通过的以下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380,800 | 133,574 | 1,069,418 | 99.9362% |
(二)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380,800 | 133,574 | 1,069,418 | 99.9362% |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369,873 | 146,187 | 1,067,732 | 99.9357% |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4,091,620 | 1,415,444 | 1,076,728 | 99.8679% |
(五)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122,274 | 298,193 | 1,163,325 | 99.9225% |
(六)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278,194 | 233,714 | 1,071,884 | 99.9308% |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384,107 | 127,774 | 1,071,911 | 99.9364% |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6,583,792 | 1,885,384,107 | 127,774 | 1,071,911 | 99.9364% |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金诗晟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