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无特别表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09年5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203,228,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439%。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290,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37,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2,248,62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5181 %;
反对本项议案为703,890股;弃权为275,519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549,20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739%;
反对本项议案为705,690股;弃权为973,1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541,50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701%;
反对本项议案为709,890股;弃权为976,6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541,50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701%;
反对本项议案为788,790股;弃权为897,7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541,50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701%;
反对本项议案为709,890股;弃权为976,6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541,50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701%;
反对本项议案为709,890股;弃权为976,6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443,00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217%;
反对本项议案为719,790股;弃权为1,065,2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0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1,441,50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1209%;
反对本项议案为709,890股;弃权为1,076,633股。
表决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