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628,71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88,679,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40,034,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799,480,558.5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812,864.09元,以及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789,016,797.9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7,020,374.58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24,671,271.03元。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会议同意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94,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91,032,800.00元,剩余6,833,638,471.0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628,689,1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000股反对,22600股弃权。
7、《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公司不另行支付其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董事长2009年度年薪方案》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28,713,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