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04,673,76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9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0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04,673,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