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假《上海证券报》C86版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9-007),并于2009年5月22日在上海市岳阳路1号上海教育会堂四楼讲演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364,50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9%。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派员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度(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待2009年上半年子公司将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分配至母公司后,以现有总股本580,493,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五、审议通过《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0,493,2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回避表决。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0,605,44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554,5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8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1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业务报酬。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的优势,改善资本结构,降低成本,同意公司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授权董事会或任一执行董事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并实施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各项事宜。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364,505,48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45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5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40%。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宋正奇和张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