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健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借款方: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日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健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健民创投公司)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并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为1.5%。
健民创投公司曾持有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38.46%股权,分别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2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福建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健民创投公司投资授权范围内。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龙海市龙池开发区龙池广场13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厚勇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建筑、出售;物业管理。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人民币肆仟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六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4、贷款担保:
(1)抵押: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用其拥有的位于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龙国用(2007角字)第0119号)提供担保。
(2)福建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林厚勇、林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健民创投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获得较高的收益。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健民创投公司董事会决议;
2、健民创投公司与福建顺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