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加提案。
2、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没有被修改或否决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2009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振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数186,68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56.61 %。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各项决议有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09】第1-0421号《审计报告》,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7,321,157.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53,804.78元,200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所有者权益570,478,487.50元,未分配利润151,803,962.56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329,726,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 0.30元(含税),总计需支付现金为 9,891,809.52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关于股息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股东留意。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年报摘要》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六)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社会公益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9年度对外捐赠70万元,履行社会责任。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28,000万元的信用支持;为北京融创经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支持。信用支持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修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第一大股东推荐,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现修改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第一大股东推荐,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现修改为: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利。
原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修改为:
1、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拟定预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时,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修订内容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应《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名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各当选董事的得票结果如下:
同意选举刘烈宏先生、倪剑云先生、徐海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选举吴建敏先生、秦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各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公司章程》,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苏振明、单昶,独立董事郁洪良、贾利民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对他们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焱先生、张炜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各当选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根据《公司章程》,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殷克俊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对他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谢意。
赞成票:186,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晋
3、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