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点30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2楼明昌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傅育宁博士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286,59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200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境外外汇贷款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关于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2,286,59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