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2009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会议认为,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这三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这三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保证制度贯彻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