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单个账户申购上限不超过发行股数千分之一 ◎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只能选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申购新股
◎参与报价的机构所报的价和量必须要真实,前后不得矛盾 ◎进一步淡化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充分反映供需双方的真实意愿
◎定价超预期发行人需提前披露超额资金用途 ◎在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发行
◎股份分配向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申购中签率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揭示一级市场风险
⊙本报记者 商文
“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在昨日浮出水面,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同时,该发言人要求,各相关机构应尽快熟悉指导意见的内容。在实施改革措施的初期,会进一步细化各项安排,关注市场意见,把握节奏,稳步展开相应工作。
发行改革将“分步走”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见6版)公开征求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而第一阶段将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