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同意在华夏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1亿元信用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2、公司同意在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1亿元信用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3、公司同意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亿元信用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4、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其在华夏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董事会认为继续对其进行担保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38 股票简称:中青旅 编号:临2009-013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0.8亿元,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为3.8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内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内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4.3亿元
●对内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华夏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内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4.3亿元,其中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3.8亿元,北京中青旅海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11票同意。此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9%,被担保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焦正军,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产品销售等服务,信用等级:BB级。截止2009年4月30日,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合计381,387,460.31元,负债合计262,288,014.8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099,445.5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在华夏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由本公司与华夏银行中轴路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相关背景及董事会意见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7月获得H3C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总代理资质,业务量大幅增加。由于H3C代理业务为资金推动型业务,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相应有所增加。期间,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充分运用了银行承兑汇票。今年以来,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的H3C代理业务发展平稳。董事会认为继续对其进行担保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内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4.3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38 股票简称:中青旅 编号:临2009-014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0.12元,扣税后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08年度;
发放范围:2009年6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利润分配方案:2008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0,074,993.97元,公司拟定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按总股本41535万股计算,即分配利润49,842,000.00元。公司将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0,232,993.9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3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居民企业股东现金红利亦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2、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次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8日)前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12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8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58158702 58158717
传真:010-58158708
联系人:丁重阳、吕亚明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