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766.08万股,实际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141.52 万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限售期于2009年5月29日届满;因节假日原因,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顺延为2009年6月1日。
一、本公司新股发行及股本状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6,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并于2008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52,000万股。
公司2008年半年度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52,000万股增至104,000万股。
公司2008 年度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3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22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04,000万股增至135,2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2、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2007年3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股票发行前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6月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766.0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58%;实际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141.5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4%。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朱慧明 | 66,830,400 | 66,830,400 | 16,707,600 | 董事、总经理 |
2 | 莫建华 | 66,830,400 | 66,830,400 | 16,707,600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3 |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 59,680,400 | 59,680,400 | 59,680,400 | |
4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26,000,000 | 26,000,000 | 0 | 股份被质押 |
5 | 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960,000 | 11,960,000 | 11,960,000 | |
6 | 深圳市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359,600 | 6,359,600 | 6,359,600 | |
合计 | 237,660,800 | 237,660,800 | 111,415,200 |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6,683.04万股中的25%,即1,670.76万股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5,012.28万股将继续锁定。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莫建华先生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6,683.04万股中的25%,即1,670.76万股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5,012.28万股将继续锁定。
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及股东承诺,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7,800万股,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限售期已满,全部上市流通。
4)由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原因,其所持2,600万股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继续被冻结,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96,000,000 | 100,245,600 | 237,660,800 | 1,058,584,80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196,000,000 | 237,660,800 | 958,339,2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24,720,000 | 104,000,000 | 720,720,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71,280,000 | 133,660,800 | 237,619,200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100,245,600 | 100,245,6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000,000 | 137,415,200 | 293,415,2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56,000,000 | 137,415,200 | 293,415,2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352,000,000 | 1,352,000,000 |
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