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12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举李建华、朱万亮、李刚、田居龙、田治顶、李晓亮、曹振雷、高善新、杨伟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曹振雷、高善新、杨伟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董事的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见附件四。
本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费用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拟定每年为每位独立董事发放工作津贴3万元(不含税),正常会议差旅费具实报销。
本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公司2007年11月6日与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投资公司”)投资设立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泰”),参与建设安庆市林纸一体化项目。安徽华泰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其中华泰股份出资9.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安庆投资公司出资3.9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截止09年5月30日,股东双方已实际出资3.33亿元,其中华泰股份出资2.33亿元,安庆投资公司出资1亿元。
为了增强控制权,提高控股比例。经与安庆投资公司协商,公司决定受让其持有的安徽华泰15%的股权。因安庆投资公司并没有对该部分股权实际出资,华泰股份以总价1元(壹元)人民币受让安庆投资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泰15%的股权,公司受让该股权后,承继相应的出资缴纳责任,即需增加出资1.95亿元。股权调整后,公司持有安徽华泰85%的股权,需出资11.05亿元,已出资2.33亿元,仍需注资8.72亿元;安庆投资公司持有安徽华泰15%的股权,需出资1.95亿元,已出资1亿元,仍需注资0.95亿元。本次转让尚需经安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生效。
本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投资增上15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泰”)拟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高档文化纸生产线。
安徽华泰拟从国外引进一台幅宽4450mm、车速1000米/分钟文化纸机及部分辅助设备,配套其他国内先进设备,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高档文化纸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9,824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需要2年,具体投资及建设根据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该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98,073万元,年税金3,772万元,利润8,274万元。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7.46年,税前内部收益率16.47%,税后12.94%,经济效益较好。
本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华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市造纸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当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第二届中国“创业企业家”、南京林业大学特聘教授、山东省工商联副会长、中国造纸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副会长,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是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朱万亮先生,中国国籍,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刚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会计师,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市造纸厂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田居龙先生,中国国籍,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市造纸厂团支书、秘书,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田治顶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市造纸厂技术员、设备科长、设备改造部部长、设备改造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晓亮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大学文化,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销售部北京分公司副经理,原料供应公司经理,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曹振雷先生,1959年6月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981年在华南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在轻工业部科学研究院获硕士学位后即在轻工业部制浆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现更名为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工作,1988年公派赴加拿大留学,1993年由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获博士学位后回到研究院工作,1994年3月任研究室主任,1996年7月任科研副所长,1998年10月任所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造纸开发公司总经理,中国造纸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造纸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副会长,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善新先生,生于1962年,大学,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3年在博兴县寨郝供销社主管会计;1984年至1997年在博兴县供销社主管会计、审计科副科长、科长、财会审计科科长、工业科科长;1998年3月至2005年9月就职于博兴县审计事务所、滨州宏信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9月至今任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伟程先生,中国国籍,194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青岛市司法局秘书、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5月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1985年2月任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主任,1991年8月任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律师所主任;1993年6月获一级律师(正高职称)任职资格,1999年5月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律师”称号,2000年4月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000年10月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国务院批准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多届担任山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6年获“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山东省人大特聘立法咨询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青岛大学客座教授,青岛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劳动模范协会会长。
附件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和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推选的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同时根据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符合公司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曹振雷先生、高善新先生、杨伟程先生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2 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振雷、高善新、杨伟程,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振雷 高善新 杨伟程
2009年5月22 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0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6名监事。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洪祥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推举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
聂仁政、张安全、王玉海、刘勤华(简历附后)
以上监事候选人的选举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将与通过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魏立军、卜翠芹、王玉康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聂仁政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6岁,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1987年进入东营市造纸厂工作,历任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安全先生,中国国籍,现年38岁,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统计科副科长,审计部计划科副科长,审计部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审计科科长,审计部副部长,企管审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
刘勤华先生,中国国籍,现年36岁,大专学历,工程师。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基建部监理科副科长助理,基建清河项目副科长,基建浆纸施工管理科科长,清河基建副部长,基建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基建部部长。
王玉海先生,中国国籍,现年3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审计部法律事务副科长,审计部法律事务科科长,企管法律部副部长,企管部副部长,企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魏立军先生,中国国籍,现年39岁,大专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项目设备部设备管理副部长,设备管理维修部副部长,新闻纸生产公司经理,设备部经理,设备部副总经理,项目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卜翠芹女士,中国国籍,现年40岁,大专学历,会计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财会部会计,财务科科长,财务部科长兼资金运营科科长,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等职务。
王玉康先生,中国国籍,现年4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市化工厂动力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烧碱车间主任,东营市化工厂厂长助理兼生产科长,华泰化工集团副总经理,东营协发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营协发化工有限公司新项目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0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9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6月20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大厦
3、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继续聘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独立董事津贴、费用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受让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1、3、4、5、6、7、8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审议事项2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审议事项9、11、12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当天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审议事项10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当天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凭下列证件于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8日。
五、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邮 编:257335
联系电话:0546-7798848
传 真:0546-6888018
联 系 人:许华村 曹延涛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
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如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其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二: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三: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四: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五: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六: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七: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八: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九: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十: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十一: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十二: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