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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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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09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09-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824,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支付股份共计77,446,206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6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1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若有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3、在金路集团2006年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其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议案:当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80,664,593.60元,按每10股派0.5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红利分配,共计支付股利32,265,837.44(含税),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1日,除息日:2008年8月1日。

    2006年和2007年利润分配均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0%。

    2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因无法联系,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蛇口利宝贸易公司、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应支付的对价由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和蛇口利宝贸易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方偿还其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获得其同意。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蛇口利宝贸易公司已偿还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股份
    4蛇口利宝贸易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5月2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1,824,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8,063,364480,8900.430.100.0857,582,474
    2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3,336,38030,459,11327.116.1350
    3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7,527827,5270.740.170.14827,527
    4蛇口利宝贸易公司56,58356,5830.050.010.0156,583
    合 计112,283,85431,824,11328.336.415.2358,466,58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53,336,3808.75%30,459,11322,877,2673.76%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59,004,2589.68%1,365,00057,639,2589.46%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5,6590.003% 15,6590.003%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2,356,29718.44%31,824,11380,532,18413.2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496,825,95781.56% 528,650,07086.7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96,825,95781.56% 528,650,07086.78
    三、股份总数609,182,254100% 609,182,25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7,582,4749.450058,063,3649.53自公司股改后至今,除收到股改代为垫付的股份外未发生股份变动。
    2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3,336,3808.760053,336,3808.76自公司股改后至今,未发生股份变动。
    3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77,6400.2100827,5270.136自公司股改后至今,除偿还股改垫付的股份外未发生股份变动。
    4蛇口利宝贸易公司87,3600.010056,5830.009自公司股改后至今,除偿还股改垫付的股份外未发生股份变动。
     合计112,283,85418.4300112,283,85418.43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7月13日6户32,164,3795.2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金路集团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该上市公司董事局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