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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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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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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5版:信息披露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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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846 股票简称 同济科技 编号 临2009-01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5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作出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8】第1256号资产评估书对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的结果为506.06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151.8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09-019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为6,9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限售期
    1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资产”)20,891,36436个月
    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891,36412个月
    3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381,61912个月
    4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523,67612个月
    5岑海霞7,311,97712个月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同济资产所认购的20,891,3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预计于2012年5月22日上市流通。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预计于2010年5月24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时间相关程序
    2008年7月15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08年8月1日同济科技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08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2009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900万股。

    3、发行价格

    根据2008年7月15日同济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8年8月1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济科技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7.24元/股”。

    2008年7月16日,同济科技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同济科技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由7.24元/股调整为7.18元/股。

    经过询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7.18元/股。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09)第3269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5,420,024.42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法律顾问费用、会计师费用等)15,310,998.92元,募集资金净额480,109,025.50元。

    5、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09)第3328号《验证报告》,保荐机构累计收到认购款项为人民币495,420,024.42元。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09)第3269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5,420,024.42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法律顾问费用、会计师费用等)15,310,998.92元,募集资金净额480,109,025.5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邀约、定价及股票发售等过程合规,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限售期预计上市时间
    1同济资产20,891,36436个月2012年5月22日
    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891,36412个月2010年5月24日
    3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381,61912个月2010年5月24日
    4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523,67612个月2010年5月24日
    5岑海霞7,311,97712个月2010年5月24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同济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盛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土建、化工、生物、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入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经纪)。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同济资产为同济科技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同济资产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22.90%,也是唯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09)第1026号审计报告及同济科技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发行对象同济资产及其关联方与同济科技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均是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A、同济科技向发行对象同济资产的关联方采购货物

    企业名称2008年度定价政策
    金额

    (万元)

    占年度同类交易百分比(%)
    同济大学484.6091.59参照市场价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01.6178.81参照市场价
    合 计886.21  

    B、同济科技向同济资产的关联方销售货物

    企业名称2008年度定价政策
    金额

    (万元)

    占年度同类交易百分比(%)
    同济大学74.0312.31参照市场价
    同济大学1,765.043.35参照市场价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12.153.60参照市场价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75.584.18参照市场价
    合 计4,026.80  

    C、提供资金

    2008年度,同济科技向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为2,015.09万元,年利率为5.23%-10.00%;向同济大学借款的利息支出为37.59万元,年利率为6.50%;向上海盛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为19.72万元,年利率为6.00%。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2009年4月23日,同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全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方2009年预计总金额(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6,000.0011.90%
    建筑施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8,000.0018.60%
    旅游、代理、咨询服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740.503.70%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或劳务设计及咨询、代理服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220.0030.50%
    房租、水电费同济大学550.0080.00%
    向关联方借款借款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33,600.0028.00 %

    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锡林

    经营范围:从事资本、资产经营;代理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服务。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工业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4、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忠泽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5、岑海霞

    (1)基本情况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寺马线(机电市场旁)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2009年5月11日止)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限售情况
    1同济资产流通A股63,684,35922.90-
    2缪雨明流通A股1,435,1390.52-
    3吕顺发流通A股1,169,7920.42-
    4杨芳流通A股882,8210.32-
    5南通国茂家纺有限公司流通A股700,0000.25-
    6陈春宁流通A股609,6080.22-
    7陶云华流通A股552,2000.20-
    8汪海娟流通A股492,9460.18-
    9林锐流通A股347,9000.13-
    10宋朝红流通A股342,4700.12-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发行后(截至2009年5月21日止)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限售情况
    1同济资产流通A股63,684,35918.35-
    限售A股20,891,3646.02注1
    小计84,575,72324.37-
    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限售A股20,891,3646.02注2
    3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限售A股11,381,6193.28注2
    4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售A股8,523,6762.46注2
    5岑海霞限售A股7,311,9772.11注2
    6徐倩流通A股1,999,9400.58 
    7缪雨明流通A股1,435,1390.41-
    8吕顺发流通A股1,169,7920.34-
    9丰县新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流通A股888,8000.26 
    10杨芳流通A股800,0000.23-

    注1:2008年7月14日控股股东同济资产承诺其本次所认购的同济科技20,891,36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截止日为2012年5月21日。

    注2:该股份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截止日为2010年5月21日。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50,306,40450,306,404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1,381,61911,381,619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7,311,9777,311,977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9,000,00069,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278,089,731-278,089,73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78,089,731-278,089,731
    股份总数 278,089,73169,000,000347,089,73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一定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2、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并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维护。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工程建筑与咨询业务,为发展主营业务,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实力。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浩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联系电话: (021)38784899

    传真号码: (021)50495602

    保荐代表人:王珏、蒋庆华

    项目协办人: 程荣峰

    经办人员: 康华、方雪亭、杨志杰

    2、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管建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号码:(021)52341670

    经办律师:吕红兵、姚毅

    3、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林东模

    办公地址:上海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21)63525520

    传真号码:(021)63525566

    经办会计师: 戎凯宇、杨明、巫琦伟、顾君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传真号码:021-3362651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码:6008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崇安区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 《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集团、本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科技、上市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891,364股A股股票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锡林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20000000862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600809-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资本、资产经营;代理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01年6月4日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200136008095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电话:0510-82830188

    传真:0510-828339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公司任职情况
    王锡林中国江苏无锡董事局主席
    万冠清中国江苏无锡董事
    王建军中国江苏无锡董事
    毛伟跃中国江苏无锡董事
    王晓燕中国江苏无锡董事
    万冠清中国江苏无锡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集团通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光锅炉(600475.SH)119,541,76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70%,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集团通过无锡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ST沪科(600608.SH)42,876,311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3.04%。

    除此以外,国联集团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经过对同济科技的实地走访调研,国联集团认同同济科技在建筑设计、房地产、环保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并希望促进同济科技与国联集团产学融相结合。

    国联集团此次参与同济科技非公开发行(获配20,891,364股,每股价格7.18 元,资金总额15,000万元)是为了将国联集团的资金优势与同济科技的人才技术优势相结合,从中分享投资收益。因此,国联集团是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投资同济科技。

    未来 12 个月内,国联集团将本着优势互补、长期投资的原则继续支持同济科技的发展,不排除根据同济科技的发展状况及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择机继续增持同济科技的可能,但目前尚未就此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济科技20,891,364股,占同济科技股本总额的6.02%。

    二、权益变动方式

    经同济科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 【2009】11号《关于核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现金认购同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A股20,891,364万股,占同济科技本次发行后股本的6.02%,发行价格为每股7.18元。本公司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本公司未与同济科技发生重大交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同济科技之间无其他的交易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入同济科技A股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锡林

    签署日期:2009年5月2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市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上海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股票代码6008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无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0,891,364股     变动比例:    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