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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市场化强化信息透明度更为关键
    2009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肖玉航
      ⊙肖玉航

      

      新股发行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而在未来新股市场化发行过程中,加强信息的透明度更为关键,将成为衡量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细读《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是两个最大的亮点,而在关系到促使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披露方面,则没有太多的描述,因此,笔者认为,加强信息的透明度需要在指导意见中明确。

      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新股发行来看,中国采取的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与结合本国实际的方式,比如,我国香港地区的累计投标与公开认购、红鞋制度;英美主要国家IPO的累计投标方式与“一人一手”制;我国台湾地区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竞价发行及累计投标方式等等,在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均有所借鉴。在信息透明度方面,其他市场的一些做法也值 得借鉴。比如,香港市场对发行人信息要求很高。内地某家公司在申请香港H股上市时,保荐人推出的、经过财务核数师精确的财务核实的IPO公开市场资料有近1000页,供新股申购人查阅以便做出申购与否的决定。而笔者通过与相关上市公司调研了解,这家公司IPO时,其财务核数师对企业设备中的台数、零部件等均一个一个地查验,其敬业与对投资者负责精神由此可见,这也是其在发行资料中能够提供真实、明确信息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正是这样的严格查验,才使发行人信息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充分认识。另外,香港市场推行“买者自负”的监管投资规则,加大了新股发行中提示信息风险的提醒,同时,若新股出现违规财务造假、虚假上市,发行人股票则随时面临摘牌退市、保荐人则面临重罚甚至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年来,沪深市场因信息透明度出了毛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前车之鉴。比如一些公司上市不到半年就严重亏损,大股东存在严重违规占款、违法经营、PE机构与自营机构上市前推出多个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等,还有立立电子那样差点就蒙混过关的例子。因此,从目前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上,在坚持市场化大方向上更需要有对信息的透明度更加严格的量化,以促使新股发行人、保荐人、相关机构等将企业真实信息、守法情况及时、完整地向投资人提供。

      总体来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市场化方向已经比较明晰,但市场化的重要一环是发行主体信息的透明、公开、真实、可靠,比如历史沿革、重大持股变动、实际控制人情况、潜在法律风险、重大债务债权、其他利益关联方持股量及成本变动等,保荐人、券商、PE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都需要配合履行信息及时、透明义务。信息透明是投资者了解相关新股基本情况的基点,我们热切期待在强化信息的透明度上能有更大突破。

      (作者系九鼎德盛首席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