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2009 5 27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5版:金融·证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5版:金融·证券
    前五月券商佣金收入同比增四成
    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北京市政府债券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七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六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A股持仓账户数创年内新高
    重庆举办证券打非培训会
    香港高院裁定
    无牌暗市交易违法
    期货公司风险信息将全行业共享
    海通期货
    注册资本增至两亿元
    申银万国与港澳资讯
    达成战略合作
    齐鲁证券:上市是迟早的事
    关于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北京市政府债券、
    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和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期货公司风险信息将全行业共享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苗
    中期协拟建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

      ⊙本报记者 叶苗

      

      期货投资者信用记录“分散隔断”的状态将成为历史,不久的将来,期货投资者风险信息可以在全行业范围内共享,实现期货公司间风险信息的内部相互沟通和交流。据了解,中国期货业协会拟建立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草拟了《关于建立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方案》、《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目前已将相关文件发至期货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建立统一的信用风险信用共享机制,对于期货行业是一件重大利好,既有利于期货公司的风控工作,又有利于期货投资者规范自身行为。

      

      弥补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中期协在下发的《关于建立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方案》中表示,了解自己的客户,合理筛选客户成为期货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减少交易纠纷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期货投资者信用记录在不同期货公司、不同地区之间处于隔断状态,某些已经有信用风险记录的投资者可以在不同期货公司开户,这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风险隐患。建立数据库,实现会员单位间风险信息的内部相互沟通和交流,能够为期货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方案》表示,为了尽量降低法律风险,首先要力争数据库的内容准确、客观,充分利用司法、监管等权威机构的信息和结论,中期协不做主观评价,不发表倾向性的意见;其次,力争信息报送流程设计周到、严密,充分发挥地方协会和中期协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报送信息准确性、客观性与合法性的审查。

      

      失信违约行为将被记录

      《方案》表示,数据库将借鉴“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做法,期货公司和地方协会可凭密码登录数据库查询特定投资者的信息,期货投资者可以申请查询自己的信息。为了实现投资者风险信息在全行业范围内共享,使数据库发挥实效,中期协拟建立风险信息强制报送制度。数据库由中期协建立,期货公司、地方协会和中期协共同维护。

      据了解,该数据库将记录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的失信违约行为和与期货公司的纠纷情况,主要包括期货投资者穿仓款项自穿仓发生之日起逾20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的;期货公司向期货投资者追收穿仓款项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信息;期货投资者账户被公安机关查封的信息;期货交易所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处理的信息;其他对期货投资者信用产生影响的信息。

      

      期货公司欢迎共享机制

      “期货市场发展了那么多年,终于开始对自己的投资者进行信用汇总,这对期货公司是大好事,”长城伟业期货首席风险官张磊表示,这一数据库一旦建成,将有利于期货公司提前识别客户信息,对一些不良客户提前防范,对重点关注的客户情况更为了解,有利于期货公司的风控行为。

      张磊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也要重视自己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信用。“在期货市场里信用是基础,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推出,也能提醒投资者重视自己的履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