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67,566,302股,占总股本的7.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6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以股票安排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总数为4528.7424万股股票;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 年1 月16 日,公司召开“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1 月23 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 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 3、2008年1月23日至2009年1月22日未申请解除限售股,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4月21日上海东银未减持公司股票;2008年4月21日山东海龙实施了每10股送3股、转增7股的分红和转增方案。2008年4月21日至2009年5月20日上海东银共减持9,351,920股。 4、以上股份出售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及时进行了披露。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6月2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67,566,302股,占总股本的7.8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 67,566,302 | 67,566,302 | 53.00% | 9.17% | 7.82% | 56,000,000 |
合 计 | 67,566,302 | 67,566,302 | 53.00% | 9.17% | 7.82% | 56,000,00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27,481,858 | 14.76 | -67,566,302 | 59,915,556 | 6.93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12,509 | 0.01 | 0 | 12,509 | 0.01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27,494,367 | 14.77 | -67,566,302 | 59,928,065 | 6.9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36,483,581 | 85.24 | +67,566,302 | 804,049,883 | 93.0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36,483,581 | 85.24 | +67,566,302 | 804,049,883 | 93.06 |
三、股份总数 | 863,977,948 | 100.00 | 0 | 863,977,948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 54,350,599 | 13.21 | 20,567,448 | 4.99 | 67,566,302 | 7.82% | 2、2007年12月20日,山东海龙增发的2,06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东银持有山东海龙限售法人股38,459,111股,持股比例由9.35%下降至8.90%; 3、2008年4月20日,山东海龙实行每10股送3股、转增7股的分红和转增方案,上海东银持有山东海龙限售法人股76,918,222 股,占总其股本的8.90%。 |
合计 | 54,350,599 | 13.21 | 20,567,448 | 4.99 | 67,566,302 | 7.82%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1.24 | 2 | 15,868,513 | 3.86 |
2 | 2007.1.31 | 1 | 14,699,534 | 3.57 |
3 | 2007.3.13 | 1 | 10,566,849 | 2.57 |
4 | 2009.4.28 | 2 | 239,325,050 | 27.7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山东海龙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山东海龙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