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5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5月25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邹宪君委托独立董事李昌荣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宋和平、独立董事甘翃未出席会议。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会议决定2009年6月29日下午2时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成都市高升桥东路5号宏明二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1、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9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6月24日至29日14: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