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山西通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76号},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电)已于2009年5月18日公告了《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履行于2008年11月18日山西国电董事会作出的要约收购决议,向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能源)除山西国电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元)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股) |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通宝能源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20 | 43,647,049 | 5 |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提高收购人在通宝能源的持股比例,增强收购人对通宝能源的控制权,不以终止通宝能源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09 年5 月20日开始,至2009 年6 月18日,共30个自然日。
四、操作流程
通宝能源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收购编码:706010
2.申报价格:4.2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帐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和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者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6.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对预受要约股份的处理
(1)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43,647,049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2)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高于43,647,049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43,647,049÷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12、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13.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4.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5.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16.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上交所和登记公司将根据其相关规定收取手续费和印花税。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09年5月25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6个交易日),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刊载于2009 年5 月18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9—00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5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常小刚先生、王建军先生、张文杰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临2009-010号)》。
公司独立董事刘建生先生、李端生先生、樊剑先生已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书面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撤销后勤保障部,其职能并入办公室。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9-01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5月25日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联系人:常璞 梁丽星
联系电话:0351-7032515 7021857
收购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田林东路414弄12号
联系人:龚平 吴一丁
联系电话:021-64083445 34140964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5月25日
董 事 会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本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董事王建军先生、董事张文杰女士因在山西国电任职而对该事项表决时予以回避。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 指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
收购人、山西国电 | 指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被收购公司、通宝能源、本公司、公司 | 指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要约收购 | 指 | 收购人按本报告向除收购人之外的通宝能源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按每股4.20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不超过43,647,049股通宝能源股票的行为 |
要约期 | 指 |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即2009年5月20日开始,至2009年6月18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挂牌交易股票 | 指 |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通宝能源人民币普通股 |
独立财务顾问、红塔证券 | 指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股票代码:600780
(二)本公司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联系人、通讯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公司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联系人:常璞 梁丽星
联系电话:0351-7032515/ 7021857
联系传真:0351-7021077转6806/ 6836
(三)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近三年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本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属电力生产行业,主营火力发电。
2、近三年发展情况
近三年来,公司立足火力发电,通过转让能耗较高的小火电机组,使公司的电力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节能降耗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近三年的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2,922,803,185.07 | 3,270,918,922.41 | 3,742,540,783.51 |
净资产(元) | 1,644,734,448.80 | 1,672,466,635.80 | 1,429,234,304.47 |
资产负债率(%) | 43.71% | 48.85% | 58.23% |
项 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元) | 1,928,189,427.48 | 2,083,143,313.56 | 2,255,466,719.84 |
净利润(元) | 12,970,200.25 | 240,453,440.30 | 150,916,112.85 |
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14.38% | 10.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49 | 0.2755 | 0.1729 |
注:1、2006年年报及摘要刊载于2007年4月18日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2、2007年年报及摘要刊载于2008年3月19日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3、2008年年报及摘要刊载于2008年3月26日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四)本公司在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资产、业务、人员等与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与本公司股本相关的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
本公司系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晋经改[1992]40号文)批准,于1992年9月28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400万元。1996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37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338号文)批准,本公司在上交所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股本增至8,900万股。同年12月5日公司A股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1998年4月20日,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1997年末总股本8,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0,680万股。
1999年3月8日,经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1998年末总股本10,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派0.5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2,816万股。
1999年,经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晋证办函[1999]1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61号文)复审批准,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12,816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有关配股方案。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1,212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8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50万股,共计配售2,346万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5,162万股。配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5,952.8万元。
1999年9月20日,经公司199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总股本15,16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2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1,569.4612万股。
1999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37号文)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2年,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11号文)核准,公司增发新股75,285,714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到290,980,326股。增发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2,670万元。
2003年,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2年末总股本290,98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派0.5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81,960,652股。
2004年,公司根据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2003年末总股本581,960,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2股(含税)、派发现金0.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并以2003年末总股本581,960,6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872,940,978股。
2005年10月31日本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2股股份,并转让现金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4.87元,原非流通股股东以此作为对价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宝能源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223,294,474 | 25.5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649,646,504 | 74.42% |
股本总额 | 872,940,978 | 100% |
(二)收购人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西国电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22,348,8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3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3,294,4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9,054,415股。
(三)截止2009年2月3日收盘后通宝能源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422,348,889 | 48.38% |
2 | 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 | 11,973,658 | 1.37% |
3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31,568 | 0.59% |
4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31,568 | 0.59% |
5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3,622,248 | 0.41% |
6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518,024 | 0.40% |
7 |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59,721 | 0.35% |
8 | 周顺胜 | 2,421,049 | 0.28% |
9 | 深圳瑞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0.23% |
10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1,825,841 | 0.21% |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
三、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有关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5月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增发新股的回访报告》。
第二节 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与收购人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收购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为收购人山西国电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王建军先生任收购人山西国电产业管理部经理,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兴县水务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吴迪女士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国电太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办秘书。
本公司董事张文杰女士在收购人山西国电产业管理部任职,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会成先生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大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永平先生任收购人山西国电财务部经理,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兴县水务有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本公司监事王卫平在收购人山西国电财务部任职,任收购人关联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前12 个月内无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与本次要约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收购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 | 职务 | 要约摘要公告日持股数(股) | 最近6个月 交易情况 |
刘会成 | 董事、总经理 | 50,000 | 无 |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有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通宝能源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信息
1、本公司董事没有从本次要约收购中获得任何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2、本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未订立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的合同或者安排。
3、本公司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未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4、本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5、最近12个月内本公司未作出涉及可能阻碍收购本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三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山西国电出具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购意图、收购的股份及价格、收购期间、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简介
公司名称: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东辑虎营37号 |
法人代表: | 常小刚 |
注册资本: | 60亿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140000100001584 |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 11001158-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燃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税务登记号码: | 晋字140107110011587号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东辑虎营37号 |
邮政编码: | 030009 |
联系电话: | 0351-3111932 |
联系传真: | 0351-3194305 |
山西国电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575,983.91万元,净资产为763,260.85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399,066.65万元,净利润为42,264.4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山西正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收购意图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提高收购人在通宝能源的持股比例,增强收购人对通宝能源的控制权,不以终止通宝能源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及价格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元)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股) |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通宝能源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20 | 43,647,049 | 5 |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43,647,049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09年5月20日开始,至2009年6月18日,共30个自然日。
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要约收购资金
如果本次要约涉及股份全部预受要约,所需收购资金总额为183,317,605.80元人民币,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股数(股) | 最高要约金额(元) |
4.20 | 43,647,049 | 183,317,605.80 |
收购人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已将36,663,521.16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收购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接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六)后续计划
收购人完成此次收购后,目前暂无改变通宝能源主营业务或者对通宝能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目前暂无对通宝能源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目前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换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目前暂无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不拟在未来12个月内修改通宝能源章程;不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通宝能源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不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化;目前暂无在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红塔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红塔证券对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市场价格表现、流通性进行分析,以及运用相对估值法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后,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考虑到公司股票目前在二级市场的表现,鉴于《通宝能源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不予接受。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9年5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本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董事王建军先生、董事张文杰女士因在收购人公司任职而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参与表决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建生、李端生、樊剑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收购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除收购人之外的通宝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股份的要约。其要约收购的条件是:按每股4.20元的价格收购进行收购,收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43,647,049股,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为2009年5月20至2009年6月18日。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所提供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提出的建议,即: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考虑到公司股票目前在二级市场的表现,鉴于《通宝能源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不予接受。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作的声明,截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意见
鉴于本次要约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其要约价格、要约期限等要约条件的确定是合法的;同时收购方履行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其操作程序是合法的。
2009年5月15日通宝能源挂牌交易股票收盘价为5.66元,高于要约收购价4.20元,该收盘价较本次要约收购价溢价34.76%,若投资者接受收购人的要约收购,有可能损失资本利得收益。当然,股票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偏离股票内在价值的风险,因此股票市场交易价格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
谨此,我们建议持有通宝能源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东对本次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收购不予接受。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山西国电作为通宝能源的控股股东对通宝能源的控制力将进一步加强。山西国电有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
(四)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的股份的情况说明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的最近6个月内,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没有持有或买卖被收购人及收购人的股份。
第四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未有发生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如下事件:
1、订立重大合同;
2、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3、第三方拟对本公司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或者本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4、正在进行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常小刚 王建军 张文杰
刘会成 刘建生 李端生 樊剑
2009年5月25日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通宝能源的独立董事,我们特此声明:我们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已履行了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刘建生 李端生 樊剑
2009年5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通宝能源要约收购报告书》。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查阅网址:www.sse.com.cn
查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联系人:常璞 梁丽星
联系电话:0351-7032515 702185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