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为25600000元,余额 102073484.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对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7855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