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500 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米业”)的融资能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恒顺米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丹徒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83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1121000006515,公司住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陆村,法定代表人:叶有伟,经营范围:碾米业、米制品业、粮食收购、饲料及副产品销售。本公司持有恒顺米业60%的股份。截止2008年12月31日,恒顺米业总资产637.99万元,负债344.85万元,净资产293.14万元。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顺米业5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恒顺米业5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6,049.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除本次为恒顺米业提供500 万元担保外。
公司本部为控股子公司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85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2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业主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1353.6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业主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625.86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