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09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议案同时送达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补缴出资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收购自然人卓立梧持有的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光电子”)3.158%股权并需要补缴其最后一期入股出资额99.8万元。
吉光电子成立于2006年10月,目前注册资本5500万元(实收资本5290.60万元),本公司持有吉光电子29.75%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南财审报字【2009】第CA151号)并经深圳大信利商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关于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大信评报字【2009】第006号)的吉光电子净资产评估值5682.78万元为依据,按每股人民币1.10元(含税)的价格收购自然人卓立梧持有的吉光电子3.158%(173.7万股)股权,收购金额为191.07万元;同时,公司补缴卓立梧最后一期吉光电子入股出资99.8万元。本公司需支付上述股权收购及补缴出资合计总价款人民币290.87万元,合计占吉光电子注册资本5500万元的4.968%,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及补缴出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吉光电子34.718%股权,合计1909.50万股,为吉光电子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收购及补缴出资行为已经贺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贺国资批复【2009】13号)批复同意。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958.80万元分别收购深圳广达海公司和广西青山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公司”)19%、15%股权。
钦州永盛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3月收购控股的经营石油、煤炭等贸易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钦州永盛51%股权,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深圳广达海工贸有限公司19%、广西青山投资有限公司20%、贺州市电业公司10%。
为进一步增强对钦州永盛的控制权,在另外两家股东有意退出钦州永盛的情况下,本公司决定予以收购相关股权。
本公司以截止2009年3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大信审字【2009】第4-0148号)并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北方亚事评报字【2009】307号)后的钦州永盛净资产2803.94万元为基础,以人民币每股0.94元(即评估价)的价格收购深圳广达海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钦州永盛19%股权,交易总价款535.80万元,收购广西青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钦州永盛15%股权,交易总价款423万元,两项收购本公司合计需支付总价款958.8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钦州永盛85%股权,为钦州永盛绝对控股股东。另外一家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拟收购广西青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钦州永盛5%股权,收购后,钦州永盛的股东只有两家,即本公司和贺州市电业公司,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钦州永盛15%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已经贺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贺国资批复【2009】15号)批复同意。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出让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81%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以1228万元的价格出让持有的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电力”)0.81%股权给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方元电力成立于2003年8月,由本公司投资1228万元与广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方元电力注册资本为3.5亿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0.81%股权(2,824,137股)。本公司出资成立方元电力以来,共从方元电力获得投资收益247.20万元。根据方元电力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方元电力2008年度总资产为105.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2.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05亿元。
由于方元电力运作上市工作基本停止,经营效益不理想,特别是2008年亏损达5.05亿元,为避免投资风险,更好地盘活资金,经与广西开发投资集团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公司拟退出在方元电力的投资,把持有的方元电力0.81%股权(2,824,137股)出让给广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大信审字【2009】第4-0102号)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2.20亿元为基础,商定转让价格以本公司原始出资额人民币1228万元确定,即本次本公司转让方元电力0.81%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228万元整(方元电力2008年实际每股净资产为3.49元,桂东电力持有2,824,137股,价值为985.62万元,本次转让实际为溢价转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方元电力股权。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