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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09-0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08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5,210,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4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暂不扣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816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8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8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9年6月10日(最后交易日200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息于2009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9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6月10日办理了“万科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股份变动情况

      无

      六、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0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2553169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