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26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通知: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为亿利资源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商支行15,0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5月14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8:0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鉴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09年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编号:2009-02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2,5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3,514.48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海丰园”)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朔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北医药”)的子公司,朔北医药持有其50%的股权。北京信海丰园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北京信海丰园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为:张华凯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信海丰园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朔北医药的子公司,朔北医药持有其50%的股权。
截止至2009年4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172.85万元,负债为39,240.0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5,490万元,长期借款3,800万元),净资产为10,932.82万元; 2009年1-4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04.5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60.6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信海丰园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1年
4、担保金额:1,500万元
四、反担保
信海丰园的其他股东: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信海丰园27%的股权)、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信海丰园9%的股权)以及合计持有信海丰园14%股权的若干自然人股东,将对本笔贷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信海丰园资产结构在不断优化,经营状况不断改善,有良好的增长潜力,同时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潘新民先生、韩淑芳女士认为:公司为北京信海丰园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514.48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21,710.48万元,为参控股企业担保1,80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信海丰园截止2009 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