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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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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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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6版:信息披露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文件置备地址及联系电话、传真的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情况的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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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9-01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10
    每股转增股数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65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转增1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131,8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318,000,000股,增加659,000,000股。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送现金红利的办法:

    1、公司前五大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章荣夫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20元,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20元,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公司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余股数,则由电子计算机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一股,直至完成全部转股方案。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个工作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659,000,000100.00  659,000,000 659,000,0001,318,000,000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659,000,000100.00  659,000,000 659,000,0001,318,000,000100.00
    三、股份总数659,000,000100.00  659,000,000 659,000,0001,318,000,000100.00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318,000,000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5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