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9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10股实际派现金红利0.0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0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的股份将于2009年6月8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高管锁定股份。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09年6月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8,500,000 | 14,250,000 | 14,250,000 | 57,000,00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4,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8,000,000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8.高管股份 | 1,380,225 | 690,112.50 | 690,112.50 | 2,760,450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2,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其中: |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基金、产品及其他 | ||||
10.其它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5,880,225 | 17,940,112.50 | 17,940,112.50 | 71,760,45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6,044,775 | 43,022,387.50 | 43,022,387.50 | 172,089,55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86,044,775 | 43,022,387.50 | 43,022,387.50 | 172,089,550 |
三、股份总数 | 121,925,000 | 60,962,500 | 60,962,500 | 243,850,000 |
七、本次送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243,850,000股摊薄计算,200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为0.1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咨询联系人:于德海、刘益宏
咨询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
邮 编:264003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临2009-013)。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