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年4月25日通过公司指定媒体发出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数1,614,298,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8.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699,979.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69,998.00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2,305,934,028.49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7年度现金红利555,984,000.0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5,480,010.42元。公司拟按2008年末总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9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185,328,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9年度。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32,240,857股,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232,240,85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八)《关于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杨丹地先生、伍竹林先生、李星云先生、陈辉先生、吴旭先生、张定明先生、刘锦湘先生、陈琦伟先生、魏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锦湘先生、陈琦伟先生、魏明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09年7月9日起至2012年7月8日。
表决结果如下:
杨丹地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伍竹林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李星云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辉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吴旭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张定明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刘锦湘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琦伟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魏明海先生以1,614,298,637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十)《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规定,会议选举李双印先生、曾燕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李双印先生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曾燕萍女士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第四届监事会提名,2009年5月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江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09年7月9日起至2012年7月8日。
(十一)《关于同意投资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同意投资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同意延长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效期的决议》
会议以1,614,298,63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09)穗金鹏股法字第021号),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