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披露有机硅反倾销终裁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新安股份今日表示,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新安股份等企业提出的原产于韩国、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反倾销作出了最终裁定,认定原产韩国和泰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该产品征收5.4%至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公司表示,有机硅中间体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对公司有机硅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