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卷入民间借贷 四川金顶报案追究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四川金顶的担保黑洞越挖越大。
四川金顶日前曾披露,公司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借款方告上法庭。今日,四川金顶对此作出反应,公司决定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请公安机关就施正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责任人涉嫌伪造公司部分董事签名及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行为立案调查。
5月25日,四川金顶收到一张诉状,施正明曾向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贷,而陈建龙、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大地纸业迟迟无法归还欠款,因此施正明将三者诉上法庭。
在此案的证据中,有一份名为“金顶董字[2008]32号董事会决议”的关键证据,这份证据显示四川金顶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浙江大地纸业的这一借款做担保。
接到法院传票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一时间就董事会文件档案、公司公章印鉴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发现,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董事会办公室所发红头文件最后一份编号为“金顶董字[2008]029号”,发文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并无“金顶董字[2008]032号”编号及董事会决议文件存在。而且这份文件印章的印模也与公司的用印不一致。
与此同时,公司将证据等资料传给全体董事,请每位董事书面复函说明情况。副董事长杨佰祥、董事杨国华、顾谨、周功贤、李美农以及独立董事李静、夏建中、骆国良等8人均表示没有签署过这份文件,这份文件上的签名不是他们本人的签名。只有新近辞职的原四川金顶董事长陈建龙没有回函。
对此,四川金顶提出拟起草“关于施正明起诉要求本公司对民间借贷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案的报案材料”,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报案。因此,公司决定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以查清担保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