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对农信社的调查中,记者发现,通常情况下,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不够时,农信社会让企业找有偿款来源的企业做担保,或者以担保企业的资产做抵押,农信社还鼓励农户联保和小企业互相联保。但是目前经济下滑,出口堪忧,很多小企业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信社还会帮助联保的小企业重组,甚至会帮助小企业进行滞销产品的推销。
不过,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找其他企业担保,向农信社借款的行为,在监管不到位又面临政绩考核的地方上,也衍生出了新的问题。
江苏某县农信社的一位人士就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浙江某老板计划在该地投资建立一家工厂,并对地方政府承诺投资1亿元。这样的数额,对于以招商引资为政绩考核指标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于是地方政府慷慨地以500万元的低廉价格为其划拨了一片土地做建厂房之用。此外,当地的政府官员出面,要求当地的农信社帮这家工厂找了一家当地的制药企业做贷款担保。借此,这家工厂在当地的某大型国有银行和农信社拿到总计3000万元的贷款。
但当厂房即将封顶之时,这位浙江商人携款潜逃,法院也宣布工厂破产。这家国有银行和农信社虽然获得了未完工厂房的所有权,及土地的所有权,然而厂房的价值却远不及3000万元。
按照通常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保全银行贷款,应当由当初提供担保的制药厂来代替偿还债务。但是制药厂表示,当时做担保完全是迫于政府和农信社的压力,因此拒不偿债。最后,贷款的损失就落到当地政府和农信社的头上。
在这样的“银政合作”环节中,当地政府被招商引资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失去了基本的清醒,而当地的银行和农信社也由于是政府授意的项目,不仅降低了放贷的标准和条件,使得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放松了贷后的监管,使得资金被盗用。
有分析指出,银政贷款的风险表面上看是比较小的,但实际上这种地方政府用财政收入以及政府的其他收入的形式来进行担保,可能使财政投资的力度和方向发生偏差,增加经济运行风险。此外,有可能会使地方政府陷入更加严重的地方财政危机,隐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而这样的财政风险又会弱化政府的担保作用,而反过来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
因此,金融机构要适当缩紧银政贷款的额度,强化信贷审核和监管,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坚决不能予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