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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金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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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金融·调查
    隐名贷款再现 农信社不良贷款风险暗藏
    银政合作
    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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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贷款再现 农信社不良贷款风险暗藏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静 李丹丹
      漫画 张大伟
      自央行去年底放开对银行信贷规模管控后,隐名贷款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破土重出。由于银根较松,不少企业开始想方设法从银行或者信用社套取贷款。这使得当前信贷增量中,潜在风险有所加大。据了解,银监会已经注意到了该问题,并已就相关的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本报记者 袁静 李丹丹

      部分基层农信社隐名贷款泛滥

      近日,某地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李某正在为贷款而苦恼。让这位私营企业主头疼的不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贷不到款,而是由于其企业的信用额度较低,没办法从当地农村信用社贷到足够多的钱。为此,李某正在寻找一个能帮他出面贷款的人。据称,找人出面做一个“隐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是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对当地的民营企业来说非常普遍。

      而事实上,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隐名贷款是应该被绝对禁止的。不过,经过记者对多个省份农信社的了解,这种隐名贷款却在部分基层农信社相当突出。

      由于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在江苏、浙江等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隐名贷款的比例相对较低,但据透露,江苏某县的隐名贷款比例仍占其贷款总额的接近10%。与江苏情况相似,河北省某县农信社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说,当地多是民营小企业主借用自己员工的名义,或者亲戚朋友的名义做隐名贷款。

      “企业做隐名贷款的原因很多”,河南省某农信社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前述企业的信用额度较低就是其中的一项原因。此外,由于有些企业有不良贷款记录,不能办理新的借款。但是为了达到从农信社重新借款的目的,便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由于信用问题而促使其寻找冒名借款人的,是农信社存在隐名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是隐名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出银行资本金的10%。可是有些借款人的借款已达到或将要达到这一比例,为了达到增加贷款的目的,便主动寻求一位根本不用钱的人为其办理借款手续。

      此外,《商业银行法》规定,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而农信社的信贷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近亲属等都属于关系人,于是一些人便采取由他人挂名贷款的方法,将款项归自己使用。“其实,不少农信社的员工都私下开办了企业,但自己从自己的农信社贷款不方便,所以就在外面找几个身份证,多头贷款,比如找4个人,一个人贷2万,化整为零,这样也容易获批”,前述人士透露,目前不少农信社都存在这样的现象。

      在调查中,记者也发现,由于近年来,国家鼓励小额农贷,并给予了其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也出现了有人假借小额农贷需要,多头开户,并最终满足自己大额资金的需求的情况。

      同样采取化整为零的做法,目的还在于为规避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据介绍,为加强贷款管理,各级农信用社都规定了各自的贷款审批权限。有些借款项目数额过大,基层农信社无法办理,但为了留住客户,农信社的工作人员便采取将大额贷款分成两户或多户贷款进行报批。由此,也就出现了隐名贷款。

      据记者了解,基层农信社之所以积极帮借款人想办法,与农信社现有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很大关系。河北农信社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为什么我们不管隐名贷款?是因为他们在我们这里贷款,同时也在这里存款,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好处。尤其是现在经济不景气,优质客户本来就不多,他们能给我们的存款带来很多数额,给我们增加不少的效益。同时,偿还贷款利息,也能够让我们的净收息任务达标,效益工资能够得满分。所以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视而不见。不能说鼓励,但是大家实际上都愿意发展这种事情。”

      而多增加贷款规模可以稀释不良率,这也成为农信社有动力推动隐名贷款发展的重要原因。河南农信社的人士透露:“不良贷款的占比如果超标了,我们和领导的奖励就都没有了,所以一定不能让不良率升高。而加大贷款投放对稀释不良率来说是最直接的方法。”

      隐名贷款暗藏巨大风险

      江苏某县农信社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金融机构对企业资金的跟踪调查很难,做了隐名贷款的企业会千方百计地把资金隐藏起来。他表示,影响农信社对贷款资金调查的是,目前很多企业的存款和贷款账户不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比如一家企业的开户行是中行,但是凭借其信用等级在中行贷不到款,因此转向农信社贷款。“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对其资金来源与去向进行追踪调查。”

      “尤其是国家放松银根,支持三农贷款以后,贷款的审核与以前相比更宽松了许多。”江苏某县农信社的信贷人员说。比如以前农村的小企业贷款必须要门面房抵押,而现在只需要营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即可以贷款。“单纯的农户贷款风险并不大,也就是3、5万,但是现在实行的三户联保最多可以贷100万,对于我们基层农信社来说,风险不言而喻。”而该人士同时透露,拿来贷款的身份证有少部分是已经过世的人的身份证。

      但隐名贷款问题的本质属于审查不严格,贷后跟踪不到位,而基层的信贷人员其实是能够发现问题的。

      “有些我们能够看出来是冒名贷款,有些甚至就是联社让我们发的”,一位基层的信贷员透露。据他介绍,当地有些企业主的人际关系网很大,跟联社的人关系很好,所以,当贷款出现问题的时候,“联社的人就会帮着想办法”。

      隐名贷款往往是在掩盖贷款真实用途,以及实际使用人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发放的,因此,必然会对贷款的安全形成冲击,使得贷款的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而风险一旦暴露,在收贷环节也会致使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这种情况在很多年前就出现过。比如冒他人的名,冒死人的名贷款”,一位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而在隐名贷款情形下,往往因法律关系中主体难以确认,而影响到诉讼收贷,致使大量贷款无法有效回收。

      河北省某县农信社的人士介绍说,如果隐名贷款形成不良,农信社方面会起诉合同中的借款人。但是合同中的借款人肯定会去再找实际借款人。因此,通常实际借款人与合同借款人如果不是亲人,那他们之间通常都会有一份协议,或者有第三方证明。当农信社追究责任时,合同借款人凭借协议再去追究实际贷款人的责任。不过,有些隐名贷款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明,甚至是过世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可能已经破产,金融机构根本找不到人来追偿,最后只有形成呆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农信社对于这些隐名贷款的处理,通常都是象征性的。“我们每次报表报的都是形成不良的、还不了的。正常情况下,能够按时还利息的,虽然我们明知道就是隐名贷款,但是也不上报”,一位农信社的人士表示。

      “其实按照规定,应该定期轮岗,但是现在因为人手有限,都不轮岗。长时间不轮岗,有问题就发现不了,最后就不了了之”,河南省农信社的人士也一语道破了农信社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贷后审查实际上就是随便找个人签个字,写几句就算了,可能都不去现场。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现在的情况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隐名贷款并非只是农信社的专利。一位监管机构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坦言:“这并非仅仅是哪一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大势下,很多企业都在琢磨这些钱”。

      农信社的人士透露说:“当地的银行也一样。相对来说正规一点,但是这种情况比我们少。但是也有。”

      据记者了解,尽管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相对严格,但也不能完全避免隐名贷款的发生。一家国有银行湖南省某支行的信贷人员透露,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客户在银行的贷款资金量比较大,或者自己有不良的征信纪录,借款人就会请亲朋好友帮忙去银行贷款,一旦出现不良,催收的话,风险就会非常大”。

      某国有商业银行江苏某县支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个人贷款给集体用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刚上马的小企业信用额度不够,贷不到钱,要求企业的内部员工分别去贷款供企业生产之用;而银行方面,即使知道到此类问题的存在,而由于上级银行要检查利润和市场份额,基层支行的考核压力大的缘故,也会示意放行。这位在基层做了近30年的“老银行”颇显无奈地表示,“都是为了生存。”

      在一个县域内,往往效益最好,信用最高的企业是受各家银行追捧的。而有些企业正是利用了其在当地的高信用,从银行贷款却不为己用而为他用。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当地有一家效益很好的食品厂,从银行贷款并表示该资金用于采购食品原料。但是左手贷到钱的同时,右手把钱转借给当地的一个施工队伍。“银行知道这件事,但是这家食品厂是我们的大客户,我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最后能把钱还给我们就行。”

      相比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小银行的情况可能反倒好一些。鄞州银行董事长陈耀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宁波这种金融服务相当发达的地方,隐名贷款这种情况比较少。尤其是鄞州银行,由于其信贷员对客户的情况非常了解,完全能够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所以非常容易判断贷款是否可能存在问题。而专门做微小贷款的包商银行也有类似的经验。

      堵截违规须多管齐下

      某国有商业银行江苏某县支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行的个人贷款实行放贷员责任追究制,一旦贷款追不回,由放贷人员赔偿。而公司的贷款审批是赞同制,“大家举手表决,最后一旦发生问题,大家都没有责任。”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最多追究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而没有经济赔偿。因此,在企业的放贷过程中,出现隐名贷款的现象较多。

      在调查中,不少基层信贷员也提出了很多好的解决建议。河南省某县农信社的信贷员建议说,农信社应考虑实行“双人调查”和“审贷分离”制度。所谓双人调查,就是不论额度大小,贷前调查均要求至少两人,主调查人为第一责任人,其调查行为全程受到次调查人的监督,二人共同对调查内容负责。审贷分离就是贷款发放后,换人负责贷后管理,按两种模式进行:信贷员充足的信用社必须配备专职的贷后管理人员;人手不足的信用社,信贷员按照错位组合的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此外,他还建议加大贷款审查力度,依法堵住贷款漏洞。“目前,农信社在进行贷款营销过程中,仅对借款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表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借款人所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一旦出现实际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还本息义务时,农信社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隐名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贷前审查不流于形式是堵截隐名贷款的第一道关卡。无论是农信社还是商业银行,在对企业授信或发放贷款前,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水平进行调查,判断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实地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据包商银行介绍,其小企业贷款之所以成功,首先是信贷人员通过细致深入的现场调查和应用“交叉检验”的方法收集、整理、确认客户信息;此外,决策人员要以基于客户现金流的财务还款能力为切入点,对“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三项要素做出客观评价。贷后跟踪也是重要的一环。要坚持分期还款和持续动态监控,监督客户偿债能力和还款表现。只有这样,才能将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除了金融机构本身需要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审查外,加强金融监管也是重中之重。“不过监管机构的人手少,他们不可能查的那么细,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在偏僻的地方。而且,有些农信社的领导知道自己有问题,所以就故意拖延检查。检查组一来,就带着吃吃喝喝,不让下基层,这种事情见多不怪了”,一位基层农信社的人士对于现有监管的有效性,也提出了质疑。

      记者从监管机构了解到,在基层的银监局派出机构,确实存在人手不足的情况,由此所出现的检查不深入也是在所难免。不过,银监会已经注意到了近期以来农信社隐名贷款呈增加的趋势,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部署了专项检查。

      “见一个查一个,查一个处理一个”,银监会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银监会对于查处此类违规行为的态度是十分坚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