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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21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鑫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市万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滨江西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饶市万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实业”)成立于1994年 9月5日,是一家经营房地产开发、市场物业管理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88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与万力实业签署《滨江西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滨江西路两宗土地共230.9亩土地(作价15800万元),万力实业提供3000万元初始资金,进行“滨江西路项目”的开发。“滨江西路项目”由万力实业负责运作,并负责筹集和解决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公司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周期4年半,自本协议签订后开始。滨江西路项目开发利润的分配:项目开发利润按比例分配,公司占60%,万力实业占40%。如果该项目亏损,由万力实业全部承担。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滨江西路项目” 合作开发虽处于初始阶段,未来的开发情况尚难以预测,但能够整合公司资源,吸收外部资金,加快项目开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涉及该项目合作开发的具体事宜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在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万力实业拟进行的“滨江西路项目”合作开发,可以通过吸收外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加快项目的开发。且该协议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表决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鑫新股份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1日(星期日)上午9:3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00~9: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上饶市万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滨江西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9)审议《公司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议案(1)详细内容见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议案(2)-(9)的详细内容见2009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17、临2009-18)。

      上述股东大会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09年6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4100

      联系电话:0793-8461161

      传真:0793—846112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以上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将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九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