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梅花集团环保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本公司收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或“梅花味精集团”)的告知函,称其2009年5月26日收到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的通报》(霸政[2009]30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对梅花集团环保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的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1、2007年底,一分厂污水进入城市管网,没有拆除原排水管。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未采取无害化处理,私自外运渗坑堆存。
3、一分厂废水总排口经取样检测后,氨氮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4、未经批准,检修管网时将处理后的废水外排。
(二)认定的违法行为
1、污水暗管排放。2009年4月下旬,该企业一分厂在未报经我市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该厂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排水管道检修期间,将处理过的废水通过原外排管道(此管道系该厂在污水排入城市管网之前的外排管道,现已废弃)排入厂外沟渠,经检测,外排废水氨氮含量为95.2mg/L,超标排放。
2、污泥渗坑堆存。按照环评批复,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用于制作农用复合肥,2007年该厂复合肥项目停产,未报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将污泥运至林场,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渗坑堆存。
(三)其他情况
1、经查,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梅花味精集团分别与堂二里九街、十街、十一街签订《创建林场承包合同》,总承包面积2505.5亩,其中坑塘120.08亩、藕地340亩、道路160亩,其他用于植树造林。此次倾倒污泥占用林中土地0.73亩。
2、梅花味精集团租赁土地中的藕池以及原有的坑塘洼地中的存水,经廊坊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水质达标。
3、堂二里镇没有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业没有受到影响。
4、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厂区北侧沟渠内、排水管出水口、厂区内水池、排水管入城市管网处等四个点,分别抽样检测PH值、COD、氨氮和色度四项指标,除外排口的氨氮指标(95.2mg/L)略高于排放标准外,其余三项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四)整改情况及处罚结果
1、一分厂淀粉车间与味精车间已经停产,污泥沟、污水沟内的污泥已经抽回,拉到二公司复合肥车间用于生产复合肥;污泥沟、污水沟已填平;暗管已拆除,排污口已规范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正在调试。
2、廊坊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总额为7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梅花集团免去一分厂孟宪全同志生产厂长的职务,免去宋坤同志集团公司环保部负责人职务。
梅花集团给上市公司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问题的告知函》称:一分厂除自动检测设备正在调试之外,其他整改已完成,停产整改涉及的资产仅占梅花集团总资产的2.8%,因此不会对梅花集团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风险提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将参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向国家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核查。国家环保部门核查结果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评估、审计等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工作完成后尚须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梅花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梅花集团控股股东孟庆山及一致行动人因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触发了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