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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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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5版:信息披露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国外公司股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
    及调整大荒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青岛澳柯玛太阳能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产权的澄清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机硅反倾销终审裁定的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北生药业资产拍卖的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变更情况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变更的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分立的进展情况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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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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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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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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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机硅反倾销终审裁定的公告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01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机硅反倾销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对本公司及国内另一家企业提出的原产于韩国、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反倾销作出了初步裁定,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对进口于上述国家的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相关公告已于2008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1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韩国和泰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有机硅中间体是本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对公司有机硅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