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5月19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6月10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整(45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我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整(4500万元)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根据该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于2008年6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借款4500万元人民币(主合同编号为:6405200828003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公告分别于2008年6月5日和2008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由于该笔贷款一年期限即将到期,经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协商拟在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并继续由我公司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了进一步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我公司同意继续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笔贷款提供相应的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与主合同相对应的保证合同。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