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除息日:2009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5月27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总股本1,318,811,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1,881,14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60,785,883.35元转入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3、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4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4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35-8616188/8666352
联系传真:0535-8616230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邮政编码:2657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09-031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按2008年总股本1,318,795,8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31,879,58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60,787,443.15元转入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27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转股15,598股,根据同股同权原则,上述新增股份享受本次分红,公司本次共计分配股利131,881,14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60,785,883.35元转入下一年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09-032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8.5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8.42元/股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I=(Po+Ak)/(1+n+k);
派息: PI= 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k)/(1+n+k)。
其中:Po 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PI=Po-D(8.52元 — 0.1元/股)= 8.42元/股
公司将在2009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08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南山转债”(110002)的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8.52元/股调整为8.42元/股。
“南山转股”(190002)自2009年6月5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为8.42元/股。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