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从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资”)、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投资”)处获悉,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商”)股权的出让方南京国资、中天投资与受让方祝义材先生(南京中商实际控制人)于2009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向祝义材转让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简介
南京国资、中天投资与受让方祝义材先生于2009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向祝义材转让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祝义材分别受让南京国资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股份(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中天投资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股份(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
二、南京国资与祝义材签署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条款
转让标的名称:南京中商股权
转让方: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祝义材(乙方)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
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05元,股权转让价款为17,685.89万元。
转让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国有股)
付款时间: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0%的金额(5,305.77万元),余款12,380.12万元自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后,甲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祝义材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3、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中商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天投资与祝义材签署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条款
转让标的名称:南京中商股权
转让方: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受让方:祝义材(甲方)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
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5元,股权转让价款为9,699.92万元。
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
付款时间: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无异议,并在目标公司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目标股份过户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祝义材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3、其他重要事项
中天投资转让南京中商股权的详细情况请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两笔协议转让完成后,祝义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南京中商47.43%的股权。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祝义材先生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南京中商 编号:临2009-01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所持1,838.36万股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5月27日,接有关部门通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执字第0022号、(2007)苏执字第0032号、(2008)苏执字第0007号三份民事裁定书规定,对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被司法冻结的1,838.3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09年5月27日起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