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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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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     600280

    收购人:     祝义材

    收购人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一致行动人: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签署日期:     2009年5月27日

    重要声明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2、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1、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收购人协议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京中商上市地位为目的。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 条第(十一)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或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若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社会公众接受要约的股份数超过39,568,494股,则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将低于南京中商股份总数的25%,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南京中商将面临其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6条、12.17条、14.1.1条之(五)项及14.3.1条之(九)项: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南京中商股票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南京中商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南京中商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南京中商股东将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中商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南京中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南京中商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南京中商的上市地位。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股本结构:

    (截至 2009年3月31日)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祝义材

    收购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联系电话:025-52277011

    一致行动人名称: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联系电话:025-52277000

    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祝义材为本次要约收购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祝义材于2009年5月27日签署收购南京中商的动议函。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中商除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持有南京中商42,329,0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前南京中商总股本的29.49%,为南京中商的控股股东。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为履行因收购人协议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京中商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收购计划之外,收购人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也无对获得南京中商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或安排。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注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南京中商第二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3,182,421股(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6.15%)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部分股份的限售解禁日为2009年8月21日。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将其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协议转让给祝义材(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批准)。在要约收购期限内,若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解除限售,则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仍持有的南京中商7,177,092股(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5%)股份也可参与本次要约收购,以下同此所述。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为83,376.62万元人民币,收购人已将人民币16,675.32万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关联公司雨润集团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不可撤销履约保证函,承诺如收购人现金不足,不足部分将由雨润集团全部支付。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审批情况

    收购人与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收购人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无异议的文件。

    九、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共30 个自然日。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名称、通讯方式

    收购人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534 021-23219500

    传真:021-63411627

    联系人:李保国 王中华 林剑斌

    收购人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北京南银大厦21层

    负责人:江惟博

    电话:010-84415888

    传真:010-84415900

    联系人:巫志声 肖菱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简称“《17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南京中商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为无条件、向南京中商除一致行动人及中天投资之外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目的是为履行因收购人协议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京中商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因本次要约收购导致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南京中商股份总数的25%,南京中商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祝义材

    收购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联系电话:025-52277011

    一致行动人名称: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

    法人代表:祝义材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000000026987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706959-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纳米技术研究及应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经营期限:2002年05月09日至2012年05月09日

    税务登记号码:320105737069598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联系电话:025-52277000

    联系传真:025-52277008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注:吴学琴女士为祝义材先生的配偶

    二、收购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收购人及主要关联公司股权控制架构图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主要关联人介绍

    1、收购人

    祝义材,曾用名祝义才,男;国籍:中国;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祝义材先生现任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董事局主席、雨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祝义材先生为地华实业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地华实业95.80%的权益。祝义材先生担任第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祝义材先生近5年的任职简历:

    2、一致行动人介绍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法人代表为祝义材,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26987。祝义材先生持有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5.8%的股权。

    企业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纳米技术研究及应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3、收购人主要关联公司

    (1)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1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法人代表为祝义材,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024812。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材先生控制该公司95%股权。

    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为肉制品、食品、豆制品加工、销售;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销售。一般经营项目为食品机械制造、销售;食品研究研究技术开发、转让;饲料及预混合饲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2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54.18万元,住所地为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法人代表为胡晓军,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007188。

    南京中商为地华实业下属子公司,地华实业直接持有南京中商29.49%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企业经营范围为: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及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副食品、烟,音像制品零售,自营和代理商业系统进出口业务,承办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发外销贸易和转让贸易,停车场经营业务,科技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3)雨润实业有限公司

    雨润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地为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法人代表为祝义材,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59355。

    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智能化系统及软件的开发,科技信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4)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香港上市公司,上市代码为1068)

    祝义材先生通过所控制的Whille Holdings Limited持有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44.06%的股份,并担任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董事局主席,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生产及销售冷鲜肉和冷冻肉,以及猪肉制品为主的深加工肉制品。

    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 主要财务数据:

    三、收购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1、祝义材,曾用名祝义才,男;国籍:中国;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祝义材先生现任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董事局主席、雨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祝义材先生为地华实业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地华实业95.80%的权益。祝义材先生担任第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2、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近三年简要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四、收购人违法违规情况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收购人祝义材(曾用名祝义才):

    2、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收购人持有Whille Holdings Limited 93.41%的股权,Whill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香港上市公司,上市代码为1068)44.06%的股权。

    第二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南京国资及中天投资于2009年5月27日分别与祝义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国资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给祝义材,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中天投资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给祝义材,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由此触发祝义材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依照《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人需向南京中商除一致行动人及中天投资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南京中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祝义材于2009年5月27日签署收购南京中商的动议函。

    二、收购目的

    目前收购人通过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已持有南京中商股份42,329,002股,占当前南京中商总股本的29.49%,为南京中商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于2009年5月27日分别和南京国资及中天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国资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给祝义材,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中天投资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给祝义材,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人祝义材直接持有南京中商股份将达到17.94%;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南京中商股份将达到47.43%。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为履行因收购人协议收购南京国资及中天投资合计持有的南京中商25,758,890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7.94%)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京中商上市地位为目的。

    第三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所有专业机构名称

    (一)收购方财务顾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人:李保国 王中华 林剑斌

    电话:021-23219534 021-23219500

    (二)收购方法律顾问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北京南银大厦21层

    联系人:巫志声 肖菱

    电 话:010-84415888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南京中商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是否合法合规发表如下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方面均符合《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人受让国资控股国有股份事宜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要约收购报告书》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

    收购人名称:祝义材

    签署日期: 2009 年5月27日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姓名:祝义材

    日期:2009年5月27日

    股份类别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3,182,42116.1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0,359,42783.85%
    合计143,541,848100%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1.0568,276,86447.57%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057,177,0925.00%

    南京中商、上市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祝义材
    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商第一大股东,持有南京中商29.49%股权
    雨润集团、履约保证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现持有其95%的股权
    南京国资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中商第二大股东,持有南京中商16.15%股权
    中天投资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商第三大股东,持有南京中商6.79%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收购人按本报告书向除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及中天投资之外南京中商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按每股11.05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南京中商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7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海问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协议转让收购人祝义材协议收购南京国资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及中天投资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股权(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
    人民币元

    时间职务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产权说明
    2002-至今董事长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及投资江苏省南京市控股股东
    2002-至今董事长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及投资江苏省南京市控股股东
    2005-至今董事局主席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猪肉食品百慕大股东
    2006-至今董事长雨润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江苏省南京市股东

    项目2008年2007年
    营业额(单位为百万港元)13,0248,635
    毛 利(单位为百万港元)1,6901,220
    净利润(单位为百万港元)1,138859
    每股摊薄收益(单位为港元)0.7360.582

    项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5,286,561,729.451,548,202,139.991,585,298,390.07
    净资产(元)1,354,909,680.31589,302,270.24692,512,954.87
    资产负债率(%)74.3761.9456.32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主营业务收入(元)4,217,006,741.675,680,019.00904,000.00
    净利润(元)66,927,752.18114,789,315.372,652,264.11
    净资产收益率(%)4.9419.480.38

    序号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祝义材中国南京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祝义材董事长中国南京
    2李道先董事总经理中国南京
    3葛玉琪董事中国南京
    4江和平监事中国南京
    5金星监事中国南京
    6王胜玲监事中国南京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股票代码600280
    收购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祝义材收购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收购人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1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2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要约收购目的履行要约义务 √     取得或巩固公司控制权 □    退市 □

    其他        (请注明)

    要约类型(可多选)全面要约 √    部分要约 □    主动要约 □     强制要约 □

    初始要约 □     竞争要约 □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和比例数量:75,453,956股     比例:52.57%
    要约价格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是 √        否 □
    对价支付方式现金对价 √     证券对价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任选其一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二者结合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收购人协议受让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份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