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中软软件园16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73,94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6,610,469.26元。公司以2008年末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4,671,209.10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67,120.91元,本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04,088.19元。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161,311,08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26,221.68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已于2009年3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若股份发行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则根据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享受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按发行后总股本225,693,879股为基数调整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3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基本能够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报酬共计70万元,该审计机构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1年。根据需要,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94,351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在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311,084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693,879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311,084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25,693,879股,均为普通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3,941,5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