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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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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7版:信息披露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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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09-01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518,238,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淼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7,932,9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305,50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850,659.3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326,604,390.22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2,660,439.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151,072.85元,2008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3,341,293.21元。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8年度半年报及年报等财务审计费用为115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有关注册资本的变更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16.9579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18.6142万元。

      2、有关授权规则的变更

      第一百一十条 ……

      (二)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受让、签订合同等的事项或交易决定权限。

      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含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不含50%)。

      增加: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资产报损。

      (四)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借款、抵押、担保的决策权限为: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含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贷款,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单项对外提供的各类担保或抵押事项。……

      现变更为(四)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借款、抵押、担保的决策权限为:

      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含20%),余额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不含50%)的综合授信业务;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单项对外提供的各类担保或抵押事项。……

      3、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公司将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8,238,40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彭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