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5 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 年5 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
此次出售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出售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因公司在收购“鼎业公司”后一直未曾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也未曾给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次出售“鼎业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此次出售履行了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信托贷款及保管服务合同》,以自有物业北京华业国际中心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及深圳太平洋大厦商业作为抵押物,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本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RMB230,000,000.00),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237%,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保管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本笔贷款进行协助管理。为确保《信托贷款及保管服务合同》的顺利履行,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正常开发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笔抵押贷款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5 月27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1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自然人王文丽出资33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业公司)100%的股权;
●此次出售鼎业公司100%的股权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将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高盛华公司拟与自然人王文丽签署了《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然人王文丽以现金33万元受让本公司、高盛华公司分别持有的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90%、10%的股权。
2、此次出售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3、定价依据:本次出售价格拟以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鼎业公司”截至2009年3月 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截至2009年3月31日,“鼎业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327,925.62元。
4、本次出售资产经公司2009年5月27日召开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 年4 月9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荟阁11A,法定代表人:高海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
2、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座16层,法定代表人:徐红,注册资本:人民币645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法定代表人:徐红,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4、自然人王文丽,身份证号:61040219680613126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 年4 月9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荟阁11A,法定代表人:高海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本公司、高盛华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90%、10%的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772号《审计报告》,“鼎业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 2009年3月31日 |
总资产 | 380,720.25 |
总负债 | 52,794.63 |
净资产 | 327,925.62 |
净利润 | 609.46 |
“鼎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方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股权受让方为自然人王文丽(丙方)。
2、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万元。
3、甲、乙方同意丙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鼎业公司”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审计报告经甲、乙、丙三方代表人签字认可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2日内,甲、乙方与丙方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手续,并由丙方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东变更申请。“鼎业公司”的董事会由丙方委派,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丙方指派。自取得公证书后的5日内,丙方负责取得丙方持有“鼎业公司”100%股份的营业执照。丙方在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9.7万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3万元;同时,甲、乙方向丙方交付“鼎业公司”的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印章等全部正本文件)。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高盛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将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772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5 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13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15,00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信托贷款及保管服务合同》,以自有物业北京华业国际中心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及深圳太平洋大厦商业作为抵押物,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本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RMB230,000,000.00),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237%,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保管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本笔贷款进行协助管理。为确保《信托贷款及保管服务合同》的顺利履行,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此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公司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5,000万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8,00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38,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9年3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与本公司的关系: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3月31日,总资产1,277,922,557.69元,负债总额574,678,080.91元,净资产703,244,476.78元,净利润3,894,889.5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
2、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发放日起算,主债务人有权选择提前归还贷款。
3、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拟申请的贷款为日常经营周转所需,公司拟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9年3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信托贷款及保管服务合同》;
2、本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14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9 年6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
●股东登记时间: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4:00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召开时间:20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下午3:00 闭市后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 年6 月 15 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雪梅 杜继锋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 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一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帐户: 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